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
2025-06-09 17:55:55
来源:FESCO河南
各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参保单位:
2025年度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工作已启动,请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进行费率申报,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依据
根据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<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3〕87号):“对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,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,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,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,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。”的要求确认基准费率。
二、核定办法
2025年度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。
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依据本企业2024年度业务开展真实情况,按照综合加权费率计算方法,自行核定本单位2025年适用费率,并通过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社保申报承诺(包括提供企业承诺书和费率核算表)的形式,完成本年度费率确认。
三、申报资料
1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核定申报承诺书(附件1);
2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(附件2);
3.被派遣单位营业执照、派遣协议等相关资料。
四、办理地址
市本级参保的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请到中原区汝河路86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510房间办理(电话:67887066)。
各区县(市)参保的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五、其他
对于非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一般参保单位,如经营范围有变化,可携带新《营业执照》及费率变更申请,至统筹地(营业执照注册地)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。费率自变更次月开始执行。
附件:
1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核定申报承诺书

2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

3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具体核定方法

4.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
转自:郑州社会保险官网
2025年度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工作已启动,请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进行费率申报,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核定依据
根据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<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3〕87号):“对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,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,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,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,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。”的要求确认基准费率。
二、核定办法
2025年度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。
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依据本企业2024年度业务开展真实情况,按照综合加权费率计算方法,自行核定本单位2025年适用费率,并通过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社保申报承诺(包括提供企业承诺书和费率核算表)的形式,完成本年度费率确认。
三、申报资料
1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核定申报承诺书(附件1);
市本级参保的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请到中原区汝河路86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510房间办理(电话:67887066)。
各区县(市)参保的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五、其他
对于非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一般参保单位,如经营范围有变化,可携带新《营业执照》及费率变更申请,至统筹地(营业执照注册地)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。费率自变更次月开始执行。
附件:
1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核定申报承诺书

2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

3.劳务派遣(人力资源)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具体核定方法

4.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

2025年5月30日
转自:郑州社会保险官网